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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补助、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9-28  浏览次数:1119

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名称包含“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称谓,运行2年以上,服务业绩显著;
2.已参加上年度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和绩效考核评价;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的服务条件和设施;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运行机制;
5.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60%以上;
6.上年度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类(含A类)以上;
7.服务对象满意。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在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上,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入口,按要求填报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
2.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书面提交所在市科技局;
3.所在市科技局对照安徽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网上审核推荐并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科技厅;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注明学历的从业人员名册并提供社保、学历证明和劳动合同书。
3.管理制度汇编。
4.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组织活动的照片,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5.不少于30%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反馈意见表。

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申报补助:
(省)依据绩效评价情况,省给予20万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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