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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石台县电商优化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认定时间范围

文字:[大][中][小] 2020-10-10  浏览次数:928

池州市石台县2021年电商优化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认定马上开始,根据去年相关通知预测申报时间2-3月。相关申报范围、申报年度及申报内容参考去年通知哦,具体细则申报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一、申报时间
2020年2月24日——3月24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内容
《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奖补办法的通知》(石政办[2019]16号)规定第(三)条“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和电商品牌培育、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农村电商培训、电商网点规范建设、促进跨境电商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七大类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石科经信2019[16]号规定第(三)条“强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优化乡村电商网点功能、培育壮大农村电商主体、发挥农村电商带动作用、加强农村电商业务培训”五大项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报年度
1、符合“皖财企[2019]395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电商企业和农村电商网点,申报年度为2018年度;
2、符合“池政[2019]28号”和“石政办[2019]16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电商企业和农村电商网点,申报年度为2019年度。
四、申报范围
凡符合《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石科经信[2020]2号)规定的电商企业、农村电商网点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将《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石科经信[2020]2号)中的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企业所在乡镇部门,乡镇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拟推荐项目,经乡镇政府同意,并由乡镇政府出具推荐函并盖章,于2020年3月24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报项目汇总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申报,由承办企业直接向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申报和材料报送。
五、有关要求
1、各电商企业、农村电商网点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不予奖补;如发现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将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乡镇内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和农村电商网点申报(一个主体只能申报本《奖补政策》中的一个项目,符合申报多个项目的,按最高奖补项目申报)。
3、《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石科经信[2020]2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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