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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申请补助及申请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0-14  浏览次数:1038

申请条件:


1.在六安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属企业类法人,须注册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已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来无经营违法或环保、生产安全等受到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2.具有行业公认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能力、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六安市科技局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资金自筹能力。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试验场地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条件,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
6.2019年度主营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农业领域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以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内部支出为依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1%。
7.自2019年9月1日起至申报日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

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流程:
1.提出申请。牵头组建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提出中心的技术领域和方向、组建目标、重点任务、组建模式和保障措施等,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
2.可行性论证。市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进行咨询论证,组建单位根据咨询意见完善建设方案。
3.启动建设。对通过咨询论证、组建条件成熟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领域名)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

申请材料:

1.《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3.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4)2018年度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B603-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以上三张表由申报单位自行打印并盖章后报市统计局审核确认;
(5)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研发投入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农业领域等未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须提供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有明确的研发投入占比结论;
(6)近3年知识产权成果证明(专利复印件);
(7)其它荣誉证明复印件。

申请补助:
根据往年的申报经验,申请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补助20万元。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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