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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材料及申报时间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10-17  浏览次数:1083

申报时间:
1、各申报机构在线填报省级以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月28日下班前报送至所在一式两份报送县区科技局。
2、各县区科技局于10月30日前,将省级以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人:李嵩;电话:63537767),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qycx@hfkczx.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省级以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等。
项目申报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申报条件:
(一)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三)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四)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在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六)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七)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团队清单及证书证明
4、孵化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能证明实际使用该场地相关材料
5、孵化器各类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6、在孵企业(入驻协议)、毕业企业名录及证明材料
7、企业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和上年度使用说明
8、近两年成功孵化案例介绍(2-3个)

9、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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