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安徽省淮南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3-7-20  浏览次数:4573

淮科办秘〔2013〕23号

 

凤台县、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276号)的要求,为继续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在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创新能力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做好我市2013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条件

1、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程序

1、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www.ahkjt.gov.cn)《网上申报》栏目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系统》,填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同时报送由系统在线生成并用A4纸打印的纸质材料。各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质量,凡已认定过的产品超过有效期的不得再次申报。

2、各申请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申报材料由淮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集中受理,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产品由市科技局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对各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评审通过的产品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品,由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认定并颁发由省科技厅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同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申请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在线生成打印);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4、产品标准;

5、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6、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四、相关附件材料说明

国家和省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可提供验收证书;国家及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产品,可提供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产品,须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产品,须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五、受理截止期9月16日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县区科技局推荐后统一报送淮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桂国庆 王冠勇

电话:0554-6644826 6644082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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