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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特色农业奖补设施农业奖补、规模生产奖补及农产品宣传及销售申报条件材料政策汇编!

文字:[大][中][小] 2020-10-26  浏览次数:1063

特色农业奖补:
1、新建露地蔬菜(验收类)
申报条件:当年新建露地蔬菜集中连片达200亩以上,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台账,在产地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的农业企业。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备案申请及验收申请(含村居、街道(社区委)意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证明材料;上级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时支付租金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合肥市政策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2、特色农产品奖补(验收类)
申报条件:对2020年新建樱桃、火龙果、蓝莓和瓜蒌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单个品种集中连片净面积达300亩(含300亩,基地间距离不超过500米)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备案申请及验收申请(含村居、街道(社区委)意见);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按时支付租金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设施农业奖补:
1.新建钢架大棚奖补(验收类)
申报条件:对2020年新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园区内生产必备的沟、渠、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投入品符合农产品安全相关要求,集中连片净面积达70亩以上、不足150亩的农业企业、组织或个人。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备案申请及验收申请(含村居、街道(社区委)意见);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种植户分户造册生产明细表;钢架大棚采购票据复印件;按时支付租金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新建连栋温控大棚奖补(验收类)
申报条件:对2020年新建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不足8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以上,要附上报市级验收资料及结果证明),辅助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含园林水果、石斛)、食用菌、花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的连栋温控大棚的项目基地。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备案申请及验收申请(含村居、街道(社区委)意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育苗中心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设施采购票据复印件;按时支付租金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奖补(验收类)
申报条件: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农业经营主体新增用于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主设备以及新建冷藏库,并手续完善和正式投产。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备案申请及验收申请(含村居、街道(社区委)意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备采购合同(或采购安装合同)、增值税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土地流转费用结清证明等。
农产品宣传及销售:
1.建立农产品互联网销售平台奖励(非验收类)
申报条件:在互联网上建立销售平台,年销本地农产品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申报表(含村居、街道(社区委)意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立互联网销售平台和实现销售额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优质农产品展示奖励(非验收类)
申报条件:2020年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统一组织的名优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参展企业申报表(含村居、街道(社区委)意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加展销会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上级认定龙头企业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产生费用的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规模生产奖补:
1.土地流转奖补(非验收类)
申报条件:从2017年起,对单个业主受让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含1000亩)、从事粮食作物生产满三年且土地流转程序规范(流转合同按规定通过相关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施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且当年没有焚烧秸秆的规模化粮食种植主体。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验收申请(含村居、街道(社区委)意见);项目备案文本;街道(社区委)关于申报业主连续3年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审查报告;流转农户清册;按时支付租金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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