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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2020年合肥市经开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详细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0-10-26  浏览次数:1015

2020年合肥市经开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于2021年1月1日-31日第二次集中受理并接受申报材料(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具体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
合肥市政策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1.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含甲级队)(非验收类)
申报条件:2020年新获得认定的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含甲级队)。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含村居、街道(社区委)意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上级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非验收类)
申报条件:2020年新认定的省、市级示范合作社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表(含村居、街道(社区委)意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省、市级示范合作社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当年投资项目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盈余分配表;当年带动农户的生产、经营、服务记录;各项管理制度、成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非验收类)
申报条件:2020年新认定的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申报表(含村居、街道(社区委)意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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