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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芜湖市认定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时间11月10日截止 附相关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0-29  浏览次数:1129

2020年芜湖市科技局通知新出!!!2020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已开始,针对芜湖市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方式进行网上填报,将系统填报完成后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在11月10日前,提交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将推荐表和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18755150066(微信同号)QQ:2885218105

附相关申报条件: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7.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8.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9.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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