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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工业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启动!附申报条件材料及申报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0-11-3  浏览次数:1221

合肥市工业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申报时间:
将申报书面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和推荐上报文件于2020年11月20前报送合肥市经信局科技处。
政策代理咨询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合肥市工业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申报条件:
1、设置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具有良好的质量文化理念和行为准则,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健全,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2、遵循以顾客为中心,提升效率和效能,节省时间、节约资源和优化节拍及PDCA循环科学程序原则,围绕工业企业方针、目标及生产、经营、服务内容开展现场质量管理活动,现场管理有明显改进和提升。
3、全员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活动,接受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执行力,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4、近三年内现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合肥市工业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申报材料:
(1)企业概况;
(2)现场简介:现场提供主要的产品或服务、涉及到的主要现场管理资源、现场管理的重点或难点等;
(3)现场组织结构图:注明现场岗位名称和员工数量,提供关键岗位简要说明;
(4)现场关键作业流程图:注明过程关键控制点及其识别方法;
(5)现场布局图:对设计思路进行简要阐述;
(6)申报表:申报表首页填写准确企业名称和现场名称,提交后不得更改;
(7)申报现场管理自评报告:依据《合肥市工业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表》内容,逐条撰写本企业现场管理相关情况;
(8)本行业现场涉及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规范)(提供目录即可);
(9)工业企业申报材料承诺函。
附:合肥市工业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工业企业学习、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加强现场管理,改进产品质量,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提高组织基础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合肥市经信委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为确保活动规范、有效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现场管理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方法和手段,对作业现场各要素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的现场作业。现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第三条 合肥市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由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每年的4月底前报送合肥市经信委。
第四条 合肥市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按照年度进行,由合肥市经信委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合肥市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坚持政策引导、企业自愿、诚信管理、和谐发展的原则。设立为三个级别: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六条  根据《企业现场管理准则》 (GB/T29590-2013) 标准要求进行现场管理星级评价。
第七条  评定相应级别应当达到如下标准:
(一)三星级能够根据企业下达目标设立现场管理目标,建立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改进流程,能够使用相应管理工具和方法持续改进现场管理。
(二)四星级能够承接企业战略、目标,并根据现场管理的特点进行有效分解、优化,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改进流程,能够正确的选择和使用相应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持续改进现场管理。
(三)五星级能够承接企业战略、目标,并将减少浪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融入到现场管理中,能够科学、灵活地使用相应的工具和方法对各项管理过程持续改进现场管理,关键绩效指标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对比标杆有一定程度领先。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的企业必须是合肥市内合法注册与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置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具有良好的质量文化理念和行为准则,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健全,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二)遵循以顾客为中心,提升效率和效能,节省时间、节约资源和优化节拍及PDCA循环科学程序原则,围绕工业企业方针、目标及生产、经营、服务内容开展现场质量管理活动,现场管理有明显改进和提升。
(三)全员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活动,接受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执行力,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近三年内现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第九条? 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后、进入现场评价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需及时上报各级经信部门。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的企业应填写《合肥市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申报表》,同时依据合肥市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评分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附自评报告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
(二)企业依照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申报条件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合格后,行文报送合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第十一条 评价程序
(一)合肥市经信委对申报现场管理单位的基本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
(二)材料初审合格的企业进入现场答辩环节,由合肥市经信委组织专家从“推进要素,过程控制、实施与改进、结果”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三)对通过现场答辩的合格企业,由合肥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入现场评审。
(四)现场评审采用现场观察、查证资料、员工访谈等方式,按照评价条款成熟度现场打分,通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程序给出评价结论、分数和等级。
(五)评价认定的三星级以上现场,由合肥市经信委授予星级现场荣誉称号。
(六)当年评定为三星或四星级现场的,下年度可申报四星或五星级现场。
(七)当年获得五星级现场的可直接推荐申报级五星级现场,当年获得四星级现场以上称号的可直接推荐申报安徽省级星级现场。
第十二条 已认定的企业星级现场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 合肥市经信委从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活动并公布结果。
第五章 奖励和支持
第十四条 对当年获得级、省级星级现场和市级四星级以上称号的,按照合肥市及所在县区当年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建议企业对获得星级现场的相关推进者和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质量管理知识学习、交流和深造,在其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职业发展方面优先考虑。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合肥市工业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申报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的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评价及获奖资格,并纳入不守诚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八条 授予星级称号的现场,企业若出现安全、环保、产品批量等质量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事件的,撤销其星级现场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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