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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庐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补助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1-20  浏览次数:1436

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庐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印发,下面就来详细看看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庐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补助申报条件具体内容吧。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带动小农户能力增强;加快培育发展不同产业、不同模式、不同区域的规模适度、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一、支持对象

庐江县已列入全省动态名录内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今年已被评定并经正式文件确认的),原则上合作社支持数量不少于县级以上示范社21个;全省动态名录内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含今年已被评定并经正式文件确认的)属于支持范围,原则上支持不少于53个。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列入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动态名录。

2、示范农民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3、示范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4、资金支持须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评审制,择优确定支持对象。

5、不予支持范围。被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为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不予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产业扶贫带动措施实、效益好、贫困户拥护的示范主体(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优先支持粮食生产、生猪养殖类示范社(家庭农场),提升粮食和生猪生产能力;优先支持灾后积极复产、复工的示范主体;优先支持列入省首批“158”行动计划中135个基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四、资金补助支持标准

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级补助8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县级2万元。

2、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省级补助3万元、市级补助2万元、县级补助1万元。申报主体奖补超过中央财政奖补额度,按支持重点再到一般进行奖补。

五、申报步骤

1、上报材料。12月5日前申报截止,逾期不予申报。示范家庭农场自愿填报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中央财政项目申报表(附件1),示范合作社自愿填报庐江县示范合作社中央财政项目申报表(附件2)。按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评审内容,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其中:

示范农民合作社:实施项目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年检合格证明、新农直报平台录入证明、带动贫困户资料、“三会”会议记录、成员账户、年度会计报表、办公场所及标牌照片、章程和制度上墙照片等。

示范家庭农场:实施项目材料(项目小结、合同、发票、图片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年检合格证明、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证明、带动贫困户资料、2020年基础台账、办公场所及标牌照片、章程和制度上墙照片等。

2、项目评审。经镇(园区)初审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实地复核,复核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

3、项目公示。拟奖补项目单位将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4、兑现资金。公示无异议,直接拨付资金至项目单位。

六、实施要求

1、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实施主体范围确定、补助项目筛选、实施过程督导,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指导承担项目主体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2、加强管理服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申报材料由镇负责把关,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完整,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七、监督管理

一是省农业农村厅于第四季度,结合年度级、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现场核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二是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对有群众举报的,立即组织现场核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科学;三是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项目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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