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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0-12-4  浏览次数:1387

关于黄山市徽州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通知,卧涛科技小编把项目申报细则整理到了一起,如果你想要申报黄山市徽州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以直接联系卧涛科技咨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下黄山市徽州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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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市徽州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 根据《徽州区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版)》(徽政办〔2019〕5号)文件精神,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奖补形式包括贴息补助、品牌建设补助、主体培育补助、基地建设补助、营销补助等。

2.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徽州区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项目业主做好申报工作;园区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申报。

3. 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已享受其它财政扶持的,不得重复享受。

4.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向贫困村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带动贫困户的新型经营主体申报。

二、黄山市徽州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由符合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经乡镇政府初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审核,将符合奖补政策条件的项目经公示后报区政府研定。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主体申报  经营主体填报《徽州区2019年农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乡镇初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部门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公告 对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研定 对公示公告无异议的奖补项目上报区政府研定。

点击跳转:其他黄山市可申报补助项目。


附件:徽州区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林)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区政府设立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总额500万元,实行竞争性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奖补形式包括贴息补助、品牌建设补助、主体培育补助、基地建设补助、营销补助等。

第五条  实行对农(林)业产业化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上一年度在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利息额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每年择优扶持4个项目。

第六条  对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的基地建设、机械设备采购、创建农业品牌和开展标准化生产等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年择优扶持4个项目。

第七条 积极培育和打造农、林产品品牌。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奖励15万元;新获得安徽名牌产品每个奖励5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奖励5万元;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等国外注册商标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积极参加省、市政府组织农展、林展的企业,补助0.3万元/次。

第八条  对当年新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每个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  对当年新纳入统计的规上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对新获得市级(不含系统或行业内评定的)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获得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

第十条  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当年通过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在当年新增连片流转耕地50亩或茶园3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经营产业符合本区农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的,给予每亩70元的一次性奖补,市财政另有奖补的,同时予以兑现。

第十一条  当年获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获得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每家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十二条  扶持蜂产业发展。对开展产学研合作、新产品研发、品牌宣传等使产值和效益明显提升的,给予单个项目补助5万元。每年择优扶持3个项目。

第十三条  新发展休闲农业,特色鲜明、经营规范、生态环保、成效明显,且集中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的,按每亩200元标准对实施主体给予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择优扶持4个项目。

第十四条  对新认定的级、省级和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生态林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在基本农田以外新辟和改植换种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50亩以上、成活率达到90%以上的良种示范茶园,给予每亩补助4000元。

第十六条  开展低产低效茶园改造、开展茶树科学合理修剪、建设高效生态茶园,达到级茶叶标准园要求的,给予补助。连片面积达200—500亩的,每片补助5万元;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每片补助10万元。每年择优扶持2个项目。

第十七条  建设茶园生产管理机械化操作示范点,面积达100亩以上,机耕、机修、机采等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每个示范点补助3万元。每年择优扶持2个项目。

第十八条  建设茶园统防统治示范片,统防统治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每个示范片补助3万元。每年择优扶持2个项目。

第十九条  茶业企业新建设清洁化连续化加工流水线技改项目,清洁化生产区域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机械设备新置或技术改造达到清洁化连续化加工流水线标准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年择优扶持2个项目。

第二十条  按标准连片种植,管理到位并通过区级验收,新发展果园100亩以上的、蓝莓或中草药等特色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 元。每年择优扶持3个项目。

第二十一条  调整林业结构,着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对新造林连片面积香榧在10亩以上、油茶在30亩以上的造林大户(含联户)、公司,实行奖补措施。造林第二年,经验收合格的,除一般造林项目补助外,香榧增加苗木补贴800元/亩,油茶增加苗木补贴200元/亩。

第二十二条  对非财政投资新建的50亩以上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根据立地条件,新修建道路宽度在3米以上的,按实际建设长度每米补助建设费100元;建设生态型排灌渠的,按实际建设长度每米补助70元;基地农用电网配电三相四线安装的,每米补助10元。每年择优扶持2个项目。

第二十三条  新发展、省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育,规模5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0元/平方米。新发展稻鱼、稻虾综合种养,规模10亩以上的补助200元/亩、50亩以上的补助400元/亩。山区新发展山泉流水养鱼,养殖面积6-16平方米的补助200元/平方米、16-30平方米的补助150元/平方米、30-80平方米的补助100元/平方米。上级财政另有奖补的,同时予以兑现。

第二十四条  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大扶持,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对年度销售额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补助5万元;销售额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销售额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补助15万元;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对新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年度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年择优扶持10个项目。

第二十五条  区政府鼓励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粮食生产、储存、加工的科学技术。对上一年度新建并通过市粮食局验收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网点, 补助3000元/点;每年择优扶持3个新型经营主体。

第二十六条  积极培育和创建 “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品牌。对荣获“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产品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

第二十七条  对加工出口农(林)产品的企业给予质量检测费用50%的补助。

第二十八条 对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产业成效明显,并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奖补。

第二十九条  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予以优先奖补。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区农委牵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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