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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各地区申请补助

文字:[大][中][小] 2021-1-12  浏览次数:1002
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各地区申请补助:
1.安徽省择优给予50万;合肥市给予20万,与省级奖补不重复;肥东县50万、高新区30万、蜀山区,经开区,长丰县,肥西县,巢湖市20万、庐阳区,瑶海区10万.
2.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2、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a、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b、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c、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a、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b、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c、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材料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和省直管县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初评结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并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有关诚信、涉税、通关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注意事项:
1、研发项目不少于4项,研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研发人员不低于30人,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要求分等级:主营业务收入10~100亿元的企业为为2.0%,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
2、年报中利润率大于等于5%,尽量为未亏损状态;
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至少1人;
4、技术中心工作的外部专家至少4人;
5、企业至少有1件发明专利,当年至少申请一件发明专利;
6、“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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