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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条件材料及认定时间奖补盘点

文字:[大][中][小] 2021-1-17  浏览次数:1206

马鞍山市省级绿色工厂如何申报?申报条件怎么达到?马鞍山市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推荐对象为在马鞍山市注册成立,尚未获得省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符合省绿色工厂基本条件和相关评价要求,且为我市建立的省级绿色工厂储备项目库在库企业。对于获得安徽省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与一次性奖励50万元。马鞍山市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时间预计在6月份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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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六)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2.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会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于2020年6月19日下班前报送市经信局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马鞍山市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材料:

《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及《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中必选指标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告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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