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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条件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1-2-16  浏览次数:1280

2021年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是针对哪些企业?哪些行业符合申报条件?对于孵化的场地面积、资金规模都有哪些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定义和功能与国家和省文件保持一致。市级孵化器按照行业聚集度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主体,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布局,积极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建设,鼓励其结合区域优势和现实需求,推动孵化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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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市级综合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

6.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市级专业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第四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2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每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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