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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绿色工厂认定条件什么?六安市绿色工厂申报奖励政策有哪些?六安市对获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省级以上级绿色工厂。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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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绿色工厂认定条件
申请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亏损。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考核奖励等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在节能方面需建立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者经过第三方能源审计,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
(七)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六安市绿色工厂评价程序
1、企业按照绿色工厂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建设工作, 满足申报条件后进行自评价,编制《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见附件1)。
2、企业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建设标准后,应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开展现场评价,编制《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2)。
3、 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合格后,企业向所在县区经信委(经贸局)提出申请,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和《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1式3份、电子版1份)。各县区经信委(经贸局)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向市经信委推荐申报。
4、市经信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请相关领导审定后,将符合绿色工厂建设标准的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委发文予以命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绿色工厂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复审材料和数据的;
(五)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的;
(六)所在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第十五条 被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绿色工厂。
第十六条 市级绿色工厂所在企业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等复审合格后,重新授予市级绿色工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