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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1-3-4  浏览次数:1056

宣城市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是在本行业领域或地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企业研发投入支出应高于上一年度。具体的申报条件及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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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二)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三)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4)环保安全事件;
(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其他违法行为。
宣城市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见附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 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B107-2);
4.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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