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针对长丰县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及相关内容

文字:[大][中][小] 2021-3-14  浏览次数:1008

2021年长丰县针对2020年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是到2021年4月23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如下:
申报企业均须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应提供的材料:
1、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封面);
2、申请报告;
3、目录;
4、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据复印件、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提前还款结算凭证(每一笔均按贷款合同、借据、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提前还款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6、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确认证明表、税收完税证明(需提供2018年度入库额、2019年度入库额各一份);
7、法人执照(复印件);
8、有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9、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内容
1、各企业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单位,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通知中的小微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小于300人或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具体以县经信局认定为准。
3、纳税亩均标准:根据《关于印发长丰县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秘〔2018〕120号)规定,工业项目须承诺达产后年税收额度。双凤开发区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双墩镇、岗集镇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水湖镇、下塘镇、吴山镇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其他乡镇亩均税收不低于6万元。
3、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5%(含5%)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其于2020年度实际发生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财政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按7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本地金融机构贷款的贴息比例提高10%。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4、企业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本次申报贴息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与财政奖补项目申报。
5、为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请各企业认真准备,务必做到翔实充分。此次兑现以报送材料为准,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申报成功后,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两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区),由各乡镇(区)负责兑现给相关企业。
具体申报细节及代理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Adodb 数据库操作失败Adodb 关闭数据库连接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