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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4-8  浏览次数:978

2021年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新出,此次申报指南主要针对集聚发展、获得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这四个方面的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程序进行分析。
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免费
项目咨询电话:18755150066(微信同号) /0551-65318129
一、集聚发展
  1.政策内容
  对新获批的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2020年获批的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
  3.申报时间
  企业于4月22日前向市发改委申报。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配套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入驻企业目录和企业基本情况;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项目批复文件。
  5.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服务业办
  6.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经所在县、区(经开区)发改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市发改委。
  7.申报责任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引导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二、获得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1.政策内容
  对获得、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按所获拨款资金总额2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
  获得、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2020年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3.申报时间
  企业于4月22日前向市发改委申报。
  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对照、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提供项目序时进度证明材料;
  (4)、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到账证明。
  5.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服务业办
  6.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经所在县、区(经开区)发改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市发改委。
 7.申报责任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引导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政策内容
  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和新开业(投产)当年月度入库的其他营利性(含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服务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增速超过20%,且年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长的规上其他营利性(含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服务业企业,由市财政和所属县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和新开业(投产)当年月度入库的其他营利性(含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服务业企业,包括2020年和2021年此次资金申报前入库的企业。
  ②营收增速超过20%(包含20%),且年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长的规上其他营利性(含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新开业(投产)当年月度入库企业,不包括当年年度入库企业(2020年年底及2021年年初年度入库)。营收增速以2020年1-11月对比上年同期数计算。
  3.申报时间
  企业于4月22日前向市发改委申报。
  4.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县区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增速超过20%的服务业企业还需提供税务部门确认的2019年和2020年的税收增幅证明材料。
  5.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服务业办 
  6.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经所在县、区(经开区)发改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市发改委。
  7.申报责任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引导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四、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
  1.政策内容
  对被列入市亿元以上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新开工的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科技信息、研发创意、服务外包及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政府投资),经审查认定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征地款),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0.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时间
  企业于4月22日前向市发改委申报。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等相关文件;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投资情况审计报告。
  4.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服务业办
  5.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经所在县、区(经开区)发改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市发改委。
  6.申报责任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引导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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