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阜阳市促进花卉产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15  浏览次数:992

为贯彻《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等六个文件的通知》(阜政办〔2019〕31号)精神,切实开展好2020年度阜阳市促进花卉产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2020年阜阳市促进花卉产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阜阳市花卉产业奖补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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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阜阳市促进花卉产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等六个文件的通知》(阜政办〔2019〕31号)精神,规范市级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按照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从事花卉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组织、企业和个人。

  申请项目为2020年新增且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4 月 22 日止。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从阜阳市政策奖补兑现平台(http://60.172.12.36:18080/)开展网上申报,申报指南见http://60.172.12.36:18080/guide。实地查验类项目《申报表》以网上打印为准,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其中个人申报材料复印件由申报人签字,组织或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到属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认定类项目可以网上提交全部资料。所有项目均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和网上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

  四、审批程序

  (一)材料受理。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具办人员负责指导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主要核对申报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证书、发票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真实性,复印材料是否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审核结束证件原件退回申报人)、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材料不全、证件不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县(市、区)初审。受理的申报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县(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1年  4 月 29 日前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组织评审。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后,于2021年 5 月 14 日前对县(市、区)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抽取不低于50%的申报项目现场核查验收,同时通过财政涉企项目管理系统比对和社会信用系统查询,对申报主体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目、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核查。信用查询时间节点为2021年 5 月 12 日18:00,此时间节点查询结果为信用审核唯一依据,之后新增或修复的信用不予采纳。

  (四)媒体公示。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核查通过的申报主体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审核结果统一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申报项目、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情况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证明,市林业局对公示存在异议的项目进行复审。

  (五)监察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证明后,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实行分级管理,市财政局接到市政府批准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收到市级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表》提供的申报主体名称和银行账号信息拨付资金。

  (七)绩效评价。资金兑现后,市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奖补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或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报送市纪委监委。

  (八)审计监督。接受市审计局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如遇不可抗力,申报、审批、拨付时间需要顺延另行通知。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一)支持规模种植[扶持奖补政策二(一)]

对在阜投资企业,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以上、规模500亩以上、每亩投资10万元以上的,前3年土地租金全额补贴,第4年、第5年土地租金减半补贴。当年新增集中连片300亩以上、每亩投资10000元以上、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花卉苗木基地,每年每亩补助200元,连补5年;当年新增以药用、食用、旅游为主题1000亩以上,且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100元,连补5年;当年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林下间作(套种)食用、药用、观赏花卉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经费市、县(市)财政按照2:8分担,市、区财政按照3:7分担。

1.申报条件

(1)项目需通过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集中连片是指相对集中连片,同一经营主体当年新种植在同一乡镇内跨村可合并计算面积。

(2)为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对在基本农田新增种植的花卉苗木,一律不予验收、奖补,但在2019年底前形成的有林地且在土地流转合同期内栽植的花卉苗木除外。

2.当年新增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合同书、土地流转合同书、土地租金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从事苗木生产的经营主体须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6)县市区主管部门核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享受连补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租金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县市区主管部门核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支持设施建设[扶持奖补政策二(二)]

对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花卉产业建设的玻璃温室(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续建3000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50亩以上)、连栋温室(10000平方米以上)及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组培中心、实验研发中心(500平方米以上)等基础设施,冷链、烘干、包装、降温、供暖等配套设备设施,通过验收按照投资额的50%进行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经费市、县(市)财政按照2:8分担,市、区财政按照3:7分担。

1.申报条件

(1)2020年新建完成并投入使用或2019年已开工建设且未享受相关财政奖补,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其中玻璃温室和连栋温室顶高须3.5米以上且符合温室要求,日光温室、连栋大棚高3米以上,全钢构或土混结构,且能满足花卉越冬栽培条件。

2.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合同书、土地流转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资额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2020年资金支付凭证。

(6)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支持市花推广[扶持奖补政策二(三)]

在享受支持规模种植政策外,对当年新增月季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每亩投资10000元以上的,每亩奖励1000元;规模培育树状月季5000棵以上,地径3厘米以上的,每棵奖励15元,地径3厘米以下的,每棵奖励10元;规模培育精品盆栽月季2万盆以上的,每盆奖励1元。观赏荷花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500元;规模培育品种荷花1万盆以上的,每盆奖励5元。对列入省级、市级科研计划的月季或荷花科研项目,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1.申报条件

(1)树状月季:地径(距离地面30厘米)3厘米以上,主干高80厘米以上,3个以上分枝,嫁接点以上枝条长20厘米以上,每棵奖励15元;地径2厘米-3厘米(含3厘米),主干高80厘米以上,3个以上分枝,嫁接点以上枝条长15厘米以上,每棵奖励10元;地径1-2厘米(含2厘米),主干高 60 厘米以上,3个以上分枝,嫁接点以上枝条长 10厘米以上,每棵奖励 3 元。

为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对在基本农田新增种植的花卉苗木,一律不予验收、奖补,但在2019年底前形成的有林地且在土地流转合同期内栽植的树状月季除外。

(2)精品盆栽月季(含藤本月季):有与盆栽规模相适应的栽培基地,地径0.6厘米以上,株高25厘米以上,盆栽容器上口直径18厘米以上,高度20厘米以上,达到商品苗标准,每盆奖励1元;符合盆栽月季标准的盆栽容器(营养钵)月季苗,地径0.4厘米以上,株高15厘米以上,盆栽容器(营养钵)上口直径10厘米以上,高度10厘米以上,每盆奖补0.5元。

(3)品种荷花:品种荷花盆栽容器口径20厘米-30厘米(含30厘米),高度16厘米-22厘米,每盆奖励 1 元;盆栽容器口径30厘米-35厘米(含35厘米),高度22厘米-28厘米,每盆奖励 1.5 元;盆栽容器口径35厘米-65厘米,高度28厘米-35厘米,每盆奖励5元;符合盆栽荷花标准而使用营养钵培育品种荷花的,营养钵容器口径参照盆栽容器,每盆减按70%奖励。

(4)列入省级、市级科研计划的月季、荷花科研项目:2020年列入省级、市级科技、林业等主管部门登记的科研项目。

(5)核查验收:2019年已享受奖补2020年再次申报的,将列入重点核查验收内容,核查上年度销售合同、销售台账、销售收入证明等,提供2020年销售合同。核验时按照实际成活率据实计算。

(6)奖补金额:同一经营主体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市花培育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容器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开展市花培育的2020年支付凭证。

(6)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土地流转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再次申报需提供2020年销售合同、销售台账和销售收入证明。

3.市花科研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科研项目证明文件。

(四)支持研发转化[扶持奖补政策二(四)]

对省级以上级科研机构和专业协会等经认定科研机构在阜阳开展花卉分子育种繁殖及产业化开发示范等科研项目予以定期定额补贴。对新认定的省部级、市级花卉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省、市级花卉标准认定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创建省级以上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园区(花卉类),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单位研发并取得省级以上级、省级认定植物新品种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购买品种权、繁殖权,在本市区域内进行生产的,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4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使用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标准化生产的花卉企业,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对省级以上级科研机构和专业协会等经认定科研机构在阜阳开展花卉分子育种繁殖及产业化开发示范等科研项目,是指2020年与市(县)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周期不低于3年,研究内容明确,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科研条件,合作建设花卉种质资源圃或新品种繁育基地。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定额补贴。

(2)省、市级花卉标准是指通过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花卉标准。

(3)标准化示范园区是指通过省级以上、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省、市级花卉标准化示范园区。

(4)省级以上级、省级植物新品种权是指经省级以上级、省级及以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定。

(5)购买的品种权、繁殖权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新品种权证书。申报奖补资金在20万以内的,乔木需繁殖200株以上,灌木需繁殖500株以上,藤本花卉需繁殖1000株以上,其他多年生花卉需繁殖2000株以上;申报奖补资金在20-50万的,需建立繁育基地20亩以上繁育相应品种;申报奖补资金在50-100万的,需建立繁育基地40亩以上繁育相应品种。

(6)同一品种品种权、繁殖权只可享受一次花卉奖补。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花卉标准、示范园区、研发植物新品种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证明文件。

(5)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购买植物新品种权、引进智能化管理系统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合同书、土地流转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资额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应的资金支付凭证(非税票据视同税务发票)。

(6)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支持花卉展会[扶持奖补政策二(五)]

对申请、承办省级以上级专业展览、论坛、年会及花事比赛等工作和评奖费用,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定额补贴。对参展中国花卉博览会、中国绿化博览会、世界园艺博览会、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及由林业主管部门等主办的各类花事活动并获得金、银奖(或一、二等奖)的,省级以上级的奖补2万元、1万元,省级的奖补1万元、0.5万元,市级的奖补0.3万元、0.2万元。

1.申报条件

对申请承办省级以上级专业展览、论坛、年会及参加花事比赛获奖等奖补项目的需提供:

(1)市政府批复同意承办的文件。

(2)承办经费支出依据审计报告。

(3)按总支出4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对于获得第十届中国月季展和第二届阜阳市花卉博览会有关奖项的按市级标准给予奖补;对于获得第八届安徽省花卉博览会有关奖项的按省级标准给予奖补。

(5)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品种获得多个奖补的,按单个最高奖补金额兑现,不重复计算。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支持清洁生产[扶持奖补政策二(六)]

对各类花卉经营主体进行煤改气、煤改电和直接使用清洁能源的,按设备购置安装投资额的45%进行奖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使用电能供暖的花卉企业,供暖期用电给予企业0.2元/千瓦时的补贴;使用天然气供暖的花卉企业,供暖期用气给予企业0.6元/立方米的补贴;每个企业供暖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经费市、县(市)财政按照2:8分担,市、区财政按照3:7分担。

1.申报条件

(1)清洁生产是指用于花卉生产加工等的清洁生产。

(2)供暖期为当年1-2月和11-12月。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设备购置税务发票、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用电用气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七)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扶持奖补政策二(七)]

对当年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花卉加工企业,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级、省级林业产业化(花卉类)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花卉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建花卉市场投资额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花卉市场线下销售收入1亿元、2亿元以上的花卉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花卉市场线上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花卉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纳入产业项目建设年且当年投资额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花卉类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申报条件

(1)省级以上和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是指2020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林业产业化(花卉类)龙头企业。

(2)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1亿元以上的花卉企业,销售收入包括线上销售收入和线下销售收入。

2.固定资产投资、新建花卉市场、产业项目建设年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额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资金支付凭证。

(5)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销售类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销售额的销售合同、销售台账、销售票据、资金收入凭证等。

(5)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龙头企业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龙头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六、附则

(一)所有申报主体均须填报《申报表》,并保证所有信息准确有效;因申报主体原因导致单位名称、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信息错误而影响申报、评选、兑现等工作的,后果自负。

(二)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所有申报主体均须填写《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回补贴资金,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责任,对违规违纪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本《细则》要求备案、评审、验收、认定的项目,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奖补资金前,向本《细则》要求的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或申报实施相关项目,并在本年度内通过有关部门项目验收、评审、认定。验收、评审、认定的时间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五)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阜信用办〔2018〕11号)要求,凡本年度列入全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报主体,在信用查询时间节点未修复的,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提前前往市信用办或信用阜阳网站查询信用情况)。

(六)经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申报主体在市级相关奖补政策中存在重复申报的,由申报主体选择一项申报,同一项目符合多个奖补的,按最高额兑现。

(七)对符合项目申报内容但申报主体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八)《2020年阜阳市促进花卉产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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