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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24  浏览次数:1521

 为贯彻落实《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8〕150号),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报企业应符合《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安经信中小企〔2016〕195号)规定的内涵特征、申报条件,如实全面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从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见附件3)中组织申报和推荐,各地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8家(其中非2021年度培育库企业不超过1家),多报不予受理。
二、工作要求
1. 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2.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上报企业质量。

3. 请各县(市)、区于6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各一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逾期不再补报。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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