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项目申报

关于宣城市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15  浏览次数:1497

 为深入实施《“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中的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制造业产品,打造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5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总额高于上一年度。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六)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主要指标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七)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八)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九)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十)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五)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六)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及与之对标的国家、行业标准;
  (七)产品近3年销售收入凭证(发票或销售合同等);
  (八)用户报告(两份)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九)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十)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推荐。
  (三)各市、直管县(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
  (四)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8月1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请将“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

 

安徽工业精品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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