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合肥市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29  浏览次数:1091

合肥市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1〕284号)(见附件3)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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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见附件3),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且报送上年度真实完整统计数据)、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和2018年(不含)前评审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查询、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本年度认定(备案)及复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申请复审的孵化载体进入“复审”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三、各申报机构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8月9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于8月13日(星期五)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政务中心B座614室),同时将扫描盖章文件pdf版和word版发至。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等。

五、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区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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