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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2021年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9-9  浏览次数: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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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省内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 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 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 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 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 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 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安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 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二)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 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中德智 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受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试点示范项目的推荐工作, 合肥市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其他市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 各市推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不超过2个。相关方向已获 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 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 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 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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