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科小办理流程!申请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时间和要求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1-10-13  浏览次数:2751

2021年合肥科小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时间和要求标准,具体内容分布如下,需要咨询办理科小的还请抓紧时间,还项目即将截止!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在线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合肥市科小办理流程

一、 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市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 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 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 组织形式审查。各市科技局应于每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 上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 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 入库。

三、 加强日常管理。各市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 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 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 由各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 平台上进行公告。

四、 做好动态监测分析。各市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 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 支撑。

五、 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市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 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并认真做好本地科 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总结工作,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 企业典型案例。

 

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时间和要求标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 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 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 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 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 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 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 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以下简称“信息库”)。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 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 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 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第二章评价指标

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 业。

(二)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四)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 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 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 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 (含)以上(20分)

B. 25% (含)?30% (16 分)

C. 20% (含).25% (12 分)

D. 15% (含)-20% (8 分)

E. 10% (含)-15% (4 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 )、( 2 )两项指标 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 (含)以上(50分)

B. 5% (含)-6% (40 分)

C. 4% (含)-5% (30 分)

D. 3% (含)-4% (20 分)

E. 2% (含)E% (10 分)

F. 2%以下(0分)

(2)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 评价。

A. 30% (含)以上(50分)

B. 25% (含)-30% (40 分)

C. 20% (含)-25% (30 分)

D. 15% (含)-20% (20 分)

E. 10% (含)-15% ( 10 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 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 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II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II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II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第八条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 中排在前三名;

(三)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 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 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 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 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 归集。

(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利、软件著作权按II类评价。

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 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 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 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第三章信息填报与登记入库

第十条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 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 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 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 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 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 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 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第十二条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 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 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关 的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 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 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 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 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 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第十五条科技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对 经抽查或审核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 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卧涛科技一直专注于为企业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等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软件开发、融资贷款、可研报告、科创板精选层、科技成果评价等等,欢迎大家前来咨询。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

Adodb 数据库操作失败Adodb 关闭数据库连接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