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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 2021年申报主体范围、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0-15  浏览次数:1018

2021年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申报2021年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的企业有哪些?申报的范围、主体、条件是什么?需要备案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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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报主体与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备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如为2021年4月1日以前的,需在2021年4月1日前未投入市场实际应用; 2021年4月1日之后的,可以在市场已投入实际应用。
本备案仅作为申报《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十、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政策条款的依据,非政策奖补申报。
二、2021年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报类型
新技术是指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具备可交易、可转移转化和有市场前景的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着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模式是指以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技术)为基础,运用科技创新手段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
三、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报条件:
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当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在同类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可交易、可转移转化,符合国家、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产量达到一定规模,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具备提供示范应用场景建设的技术能力。
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量子、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明确规划在本地建设示范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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