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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奖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1-8  浏览次数:725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的通知》(蚌政办〔2018〕49号)要求,对其中《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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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受理审核单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的,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县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文件;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资金奖补要求
1.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投资类奖补方式;
2.获得过制造强市政策支持的机器人购置补贴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补。
二、需申报项目
(一)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奖补
1.申报要求及材料:
对通过评审获得省级支持资金的项目,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资金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
2.支持方式
对在我市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的,推荐申请省政策给予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奖补。对超过省政策补贴300万元上限的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1.申报要求及材料:
(1)通过省审核并拨付资金支持的,对超过省政策补贴上限的部分由申报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资金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
(2)通过省审核并拨付资金支持的,对购买本市机器人的部分由申报单位所在县区提供企业未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政策相关证明后,由企业填写资金申请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资金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
2.支持方式
对于购买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本市企业,推荐申请省政策分别对购置1—9台的给予购置金额15%奖补、对购置10台及以上的给予购置金额20%的奖补;对于超过省奖补上限(1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三、不再单独申报项目
政策第7条(需申报内容以外部分)、政策第8条(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依照省机器人政策相关要求执行。
政策第6条(关于机器人首台套产品、新产品)、第9条(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依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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