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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六科〔2021〕7号)相关要求,现将编制2021年度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已备案且运行满一年以上的26家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各建设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书》中重点建设任务、阶段性目标,结合2021年工作推进情况(详见附件2),认真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总结、自查评估报告,经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年度工作报告是定期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建设依托单位填写的数据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相关成果应列出目录清单,不需要提交附件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
年度工作报告经各技术创新中心主要负责人、中心主任签字,各建设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统一汇总,纸质版(一式一份)与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送或邮寄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