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3-29  浏览次数:932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2〕106号)、《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辖区财政部门,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对照政策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出具联合初审意见。

2.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商务部门依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15号)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审查。

3.各地须于2022年4月7日前将联合初审意见、涉企项目汇总表报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至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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