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高新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4/6  浏览次数:1096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4号),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按照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22号)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季度,对我市企业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二、政策解释

1.一季度指2022年1月1日——3月31日,员工需在2022年一季度期间入职并开始缴纳社保。

2.企业指依法注册各类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3.初次在我市就业指初次在我市市区和四县一市缴纳四项社会保险费。

4.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缴费属期含3个月,不包括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费人员。

5.巢湖市、长丰县、庐江县、肥西县、肥东县人员到城区(开发区)企业就业也可按规定享受政策。

三、申请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2年6月1日至7月29日期间将申报材料①-④纸质版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管委会1221办公室,申报材料④-⑤电子可编辑版本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①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和本人页)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⑤单位银行账号统计表(附件3)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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