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兑现《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4/14  浏览次数:1145

为更好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升县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22〕7号)和《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兑现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秘〔2021〕48号)要求,现将申报兑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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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在长丰县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
二、申报时间、地址
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2日(十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东南角长丰县行政服务中心18楼1814室。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204240632@qq.com.
三、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需加入县市场监管局创建的长丰县知识产权专员QQ群(群号为:867877271,加群备注单位简称及姓名)。
(二)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主体需签字)。纸质版材料按照各项目所列申报材料的序号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一式两份。确需通过快递寄送纸质版材料的,需通过邮政快递(EMS)寄送。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进一个pdf文件中。各项目申报表(附件1,2)及专利明细表(附件5)还需提供word版本。
(四)非个人申报主体在信用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信用长丰)存在失信信息的,需在申报时间结束前完成信用修复并提交没有失信信息的信用截图。申报时间内无法完成信用修复的,及时联系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五)其他涉及知识产权项目未尽之处依照《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以下简称《政策》)、《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22〕7号)。
(六)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申报项目内容及所需申报材料
(一)新认定获得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2条:当年获得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批文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信用长丰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二)新认定获得专利奖。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5条:对企业新认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省专利金奖、省专利银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专利奖证书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信用长丰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三)新认定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5条:对企业新认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批文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信用长丰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四)新获得专利授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分工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99号)要求,本项目暂停兑现,后续开放时间待定。
(五)新获得多件发明专利授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分工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99号)要求,本项目暂停兑现,后续开放时间待定。
(六)获得省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5条:当年企业获省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的,奖补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省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批文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信用长丰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七)获得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并达标验收。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5条:当年企业获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并通过达标验收的,奖补5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批文复印件;
(5)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达标验收批文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信用长丰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八)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9条第6款: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信用长丰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九)新获得国家名牌或驰名商标。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9条第7款:对产品新获得国家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国家名牌或驰名商标批文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信用长丰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十)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安徽省名牌。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9条第7款:对产品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安徽省名牌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安徽省名牌证书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信用长丰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十一)新获得地理标志。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9条第8款:对新获得地理标志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奖补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信用长丰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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