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巢湖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4/16  浏览次数:1081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巢市监〔2021〕1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巢湖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市场监管局部分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且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1.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巢湖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chscy.cn)中完成注册,在完善企业(个人)基本信息后联系巢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账户;登录系统后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申报主体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9室(知识产权科第1-10条)、528室(质量科第11条)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8 日至5月6 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各项目申报表、申报书;
(3)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5)各政策条款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三)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四、申报内容
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巢市监〔2021〕13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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