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项目申报

关于铜陵市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5/12  浏览次数:1132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2〕8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培育更多具有一定研发创新能力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现就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评价流程

1.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

2.请有关企业即日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操作以便及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首次申请评价的企业须根据服务平台系统提示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即可进行自主评价以及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3.市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根据审核结果分批次公示、公告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

二、支持政策

1.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将直接列入市“科技贷”入库企业名单,可申请“免担保、免抵押、低利率”的科技贷款。

2.符合“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条件的企业,需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才能申报当年省、市高新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3.我市孵化器内注册运营企业,申报科技孵化资金优质在孵企业项目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加10分。

4.参加全国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需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才可参加当年的国家赛。

三、诚信要求

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需对系统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程序撤销企业入库编号,同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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