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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瑶海区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请补贴咨询

文字:[大][中][小] 2022/6/8  浏览次数:1310

2022年合肥瑶海区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申报补贴咨询。为落实“12345”发展战略,实现产业立区,加快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合肥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瑶海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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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瑶海区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合肥东部新中心、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东部崛起新引擎、合肥新兴增长极目标,坚持对标找差、创新实干,着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延伸建筑业产业链、培育优势骨干企业、提升建筑业竞争力,不断巩固我区“建筑强区”的优势地位,为促进瑶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合肥瑶海区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年产值超300亿元企业1家,超200亿元企业2家,超100亿元企业3家,超50亿元企业5家,超10亿元企业15家。建筑产业集聚态势显现,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1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2家;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6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达到30家。

三、合肥瑶海区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主要举措

(一)支持建筑企业优化资质结构

1. 支持骨干企业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向投资设计、开发施工、运营维护、部件生产的全产业链延伸;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重点选取业绩突出、成长性好的企业开展帮扶。

2. 对当年核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对当年核准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同时核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两项壹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二)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4. 当年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的较上年财力贡献增长达到10%、20%、30%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财力贡献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以上奖励的企业,当年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增幅达10%(含)以上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区级财力贡献净增加增量10%的奖励。

5. 当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突破80亿元或达到100亿元,每超过10亿元,增加5万元奖励。(第4、5条不重复享受)

6. 在符合瑶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优先保障骨干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用地需求,积极做好与企业的对接服务。(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市资规局瑶海分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三)推动建筑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7. 对建筑企业主持制定并被批准为省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省级工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 对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 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对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李春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大禹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黄山杯、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四)鼓励建筑企业来瑶海发展

11. 积极对接中央企业、省市属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到我区设立总部法人或区域性总部法人,支持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类企业来我区发展。

12. 对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迁入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财力贡献达5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类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迁入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财力贡献达150万元以上,享受我区相关优惠政策。

13. 区外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或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以企业迁入或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对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给予管理团队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 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时,自落户当年起连续两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公司、区税务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5. 建立建筑企业与建设项目对接服务机制。及时向区内建筑企业发布辖区内政府性投资、招商引资、房地产等各类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协助其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支持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政府及社会投资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得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特点、规模和质量的业绩、奖项要求。

16. 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建的区内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给我区建筑企业。按分包企业该项目当年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的40%,给予总承包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17. 鼓励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我区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按总承包企业该项目当年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的20%,给予业主单位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区级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励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 鼓励区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区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额超过2亿元且项目产值反馈我区的,给予联合体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同额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2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小额零星库建设,鼓励区内综合实力较强、成长型中小建筑企业加入小额零星库内管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复兴公司、东投公司、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六)支持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 对综合实力、年度纳税额、区级财力贡献、建筑业产值、科技创新、急难任务作用发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明显进步的建筑企业,区相关部门提请区政府表彰。

21. 对在日常巡查中表现良好的建筑企业,区住建局及时通报表扬;对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履约良好或获得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复兴公司、东投公司、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七)加大金融机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

22. 加大金融机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工程担保、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信用良好的建设工程企业承揽本市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在银行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时,建设单位应配合出具相关应收账款确认函,同意变更工程款监管账户,给予企业融资便利。(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农林水务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区国资公司、区产投公司配合)

四、合肥瑶海区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建立瑶海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作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作为召集人,区住建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农林水务、应急、市场监管、统计、投促中心、重点中心、绿管中心、产投、国资、复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投、税务、资规等部门和街镇开发区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建筑业主要指标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全区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镇开发区主要领导定期联系对接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的建筑企业,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将建筑业发展指标纳入区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导向。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加大对建筑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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