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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2/6/15  浏览次数: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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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补贴

县政府给予首次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20万元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并颁发提名奖证书。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项设置

县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5家,其中县政府质量奖3个、提名奖2个,可以少额或空缺。县政府质量奖有效期5年。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对象

本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企业或组织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三)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或县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服务无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时间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或组织应于8月1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乡镇政府或管委会、县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荐:乡镇政府或管委会、县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0日前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县政府质量奖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千字;

3、根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自我评价报告,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9年至2021年)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1份(含所有材料),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胶封装订成册,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其它有关事项

(一)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的具体工作。

(二)有关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信息和申报表格可登陆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和下载。

(三)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有关行业协会应结合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县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四)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定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定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企业5年内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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