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项目申报

关于六安市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全域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4  浏览次数:77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市市场监管局代拟了《关于推进全域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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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8月3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或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108办公室,邮编:237000);  
关于推进全域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进行了顶层设计并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2022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安徽省标准化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鉴于国家、省对于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标准化工作的深入推进,市市场监管局代拟了《关于推进全域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目的
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标准创新引领,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加快推进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和普及应用,推进形成六安全域标准化的工作格局。
三、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对《意见》起草工作高度重视,2022年2月份启动相关工作,按查找依据、收集资料、开展调研、内部研讨、征求意见等步骤推进。2022年2月至5月。我局编制了《意见》初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
(一)在指导思想中强调要全面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大力推进全域标准化发展,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在发展目标中提出到2025年,六安全域标准化工作氛围基本形成,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三)在重点任务中明确了7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一是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二是推进产业提升标准化水平;三是推进绿色发展标准化建设;四是推进城乡建设标准化发展;五是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进程;六是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七是推进标准化强基工程。
(四)在保障措施中强调了4个方面,一是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标准化议事协调机构,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二是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系统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三是加强评估考核,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专项考核;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关于推进全域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不断创造“六安质量、六安速度、六安效率、六安标准”,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大力推进全域标准化发展,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谱写“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六安全域标准化工作氛围基本形成,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化更加有效助推我市综合实力提升,在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中发挥更大作用。
——推动各领域基本建成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标准地位更加凸显,生态环境、健康、安全、乡村振兴标准支撑更加有力。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0项以上,制定地方标准120项以上,团体标准50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含金量更多、质量更高、活力更强。
——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由我市承担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50%以上。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显现。力争至少2家企业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建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个以上,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个以上,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25个以上。
——标准化交流合作深入拓展。积极开展标准化合作,深度融入长三角标准一体化发展,广泛开展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标准化合作,争取更大程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标准化技术合作取得明显进展,力争主导或参与制定区域标准或国际标准有明显进展。
——标准化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化专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所的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六安市标准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市计划培养标准化工程师50人以上,企业标准总监150人以上,力争分别建成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化创新中心试点各1个以上。
到2035年,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化+”效应更加凸显,全域标准化的氛围更加浓厚,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1.加强关键领域技术标准研究。在航空、核电、电子信息、铁基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在绿色食品及生物医药、5G、氢能、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应用前景广阔的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推动产业变革,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强技术标准创新动力。建立标准化工作与重大科技项目联动机制,将形成标准作为各类科技项目的重要产出。支持企业围绕重要标准关键技术指标、核心参数等开展研究,提升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对符合条件重要技术标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科技成果标准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体制机制,推进将先进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等及时融入标准研制,加快科技成果标准化、工业化应用的步伐,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将标准研制纳入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评价认定的指标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业提升标准化水平
4.加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聚焦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实施中标准需求,坚持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茶叶、水果、食用菌、蔬菜、中药材、油茶、畜禽养殖、花卉苗木、现代种苗等特色优势产业为核心,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加快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农兽药残留、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品牌打造、分等分级关键环节标准的制修订,加快构建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的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促进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优质标准。加强宣贯和跟踪评价,实施“四个一”贯标活动(即编制一套简明适用的标准宣贯材料,组建一支根植基层的标准专家服务队伍,组织一批有影响力的观摩培训活动,培育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开展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综合体的实施应用跟踪评价,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全域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建设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及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动果园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示范带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工业标准化竞争力。积极争取国家级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户六安,充分发挥标准化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作用,建立健全主导产业技术标准体系,鼓励研制实施引领产业优化升级亟须的技术标准,推动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实施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标准化强基工程,大力支持核电、航空航天、船舶海工、燃气轮机、数控机床等领域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协同,推进工矿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氢能源、军民融合等延伸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作用。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鼓励新产业、新业态运用标准化手段实现规范发展。(市经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秉持市场主导、便民利民服务理念,建立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高质量的服务标准的研制,填补部分服务业标准空白。深入推进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商务会展业等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研制,提升数字商贸业、旅游休闲业、医疗健康业、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住房服务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化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强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领域标准引领。推动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开展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引领作用,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绿色发展标准化建设
7.推动全面低碳转型。积极参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严格实施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标准,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锅炉的环保、能耗等标准,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探索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强化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制定,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节能低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生态治理标准化建设。实施分行业分区域污染物排放、风险管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农业污染管控等标准规范,鼓励参与气、水、土壤污染物监测、排放限值、安全评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标准制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长三角区域标准化协同发展,推动区域环境保护标准、共享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等方面一体化,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设绿色生产生活标准体系。加快构建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标识。建立健全绿色生产标准,推进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等标准研制。建立完善绿色农业发展标准,推进可降解材料、制品及农用地膜等标准研制和实施。建立健全绿色生活标准,推动节能节水、节粮减损、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等标准研制。支持社会团体和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高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乡建设标准化发展
10.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物联网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兴领域标准化工作,探索推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多层次、全产业链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构建,引领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和休闲农业、美丽休闲乡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等业态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农村厕所建设与管护、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房建设、村容村貌提升、村庄道路设施建设、网络通讯设施建设、水电管网绿色改造等领域标准供给,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质量水平。(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研制,推动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实施。加强城镇规划、宜居城市、智慧城市标准研制,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城市风景名胜护与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点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服务能力。(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进程
12.推动行政管理标准化建设。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机关事务管理、医疗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开展标准制定,以标准化促进改革措施实施。加快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政务诚信评价等标准规范。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标准化建设,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围绕乡村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工作,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涉台调解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数管局、市公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公共安全标准化。严格执行社会治安、行政执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应急救援、应急物资、防灾减灾救灾、交通运输、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粮食、能源、金融、信息、生物、消防、建筑、网络等公共安全领域强制性标准,重点推进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食品药品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标准化。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在贯彻实施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托育、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殡葬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以满足人民中高端生活品质为目标,推进健康、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家政服务、气象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持续提升民生福祉。(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
15.优化标准供给结构。积极推进标准供给方式由政府供给为主向政府和市场共同供给转变。引导和鼓励我市技术先进的单位和组织积极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严格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强化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配套。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标准较多的领域,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的团体标准。着力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引导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制定高质量的企业标准,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引用标准,在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等政策制定中积极应用标准,将标准条款纳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标准贯标行动,重点推动农业、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类标准的应用与推广。体系化推进区域和领域标准化建设,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健全标准化试点示范培育梯度体系。推进以标准化促进技术、专利、标准、质量和品牌协调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标准监督机制。开展六安市地方标准质量水平和实施效果评估评价,加强地方标准复审。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有效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探索标准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应用,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标准化强基工程
18.广泛开展标准化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活动,主动与国家或区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对接机制,积极申报组建国际、区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主动开展与上海等长三角城市的标准化合作,加强区域标准研制和应用,鼓励采用国际通行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国内国外标准互认,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动贸易增长、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进一步明晰和强化六安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所在六安市公益性、基础性标准化研究中的功能定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开展标准化政策、理论和应用研究,探索开展标准体系建设、标准比对、标准培训、标准实施与评价等专业化服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打造标准化服务机构品牌,优化市级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强化标准化科研能力建设,开展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加强与国内外标准化科研机构的合作,不断提升标准化科研的深度和广度。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争创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在市属或省驻六高校、职业学校中开设标准化专业或标准化课程。将标准化领域领军人才列入重点人才工程支持范围,着重引进一批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高水平标准化人才。建设高水平的标准化专家库,为科技决策咨询、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项目评审等提供智库支持。大力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引导有条件的“四上企业”逐步建立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加强企业标准化培训,全力打造一支懂标准、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支持企事业单位与从事标准化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人才合作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标准化人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标准化议事协调机构,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将本意见的任务与本县区、本行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推动标准化战略向深度、广度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配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系统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将标准化人才纳入各级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将标准化工作成果应用到个人考核和职称评聘中。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六安标准化事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评估考核。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专项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建立本实施意见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引导宣传。鼓励组建标准创新团队,支持开展标准化相关学科研究,为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领域的标准化宣传推广,广泛传播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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