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定远县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15  浏览次数:960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皖数资〔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定远县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后,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市、县级初审。市、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24时。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3.问题解答。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负责解答,技术问题由技术支撑组解答。

四、有关要求

1.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2.组织和参与培育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3.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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