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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奖金补贴梳理

文字:[大][中][小] 2022/7/28  浏览次数:1040

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奖励内容及申报条件已进行了详细梳理。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滁州市、池州市、宿州市企业如果想申请科技进步奖项目,可以咨询小编在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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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申报奖励:
1、合肥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
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由市长签署,市人民政府颁发奖金,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额为50万元。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金额分别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
市科技合作奖的奖金金额为10万元。
合肥庐阳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芜湖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
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项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以上奖金奖励一线科研人员不少于30%。
3、六安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4、滁州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滁州南谯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
对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或团队,进入全国赛区的奖励5万元;进入省级赛区的奖励2万元。对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和优秀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30、20、10万元;对获得省级决赛的相应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20、10、5万元。对获得市级决赛的相应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5、2、1万元。同一项目以获得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对获得国家和省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同等金额奖励,奖金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
5、池州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
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6、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
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进步奖资金额为:特等奖4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7、蚌埠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设立“固镇县科技创新奖”,分别一次性给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0万元、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8、淮南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9、淮北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
10、马鞍山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
对当年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11、铜陵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亳州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国家、省奖励资金同等额度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13、宣城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14、宿州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每项给予最低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省奖励金额的1:1配套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市、县区(园区)各按 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 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15、安庆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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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黄山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
对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
黟县科技进步奖奖励补贴科研补助。对经营主体与科研单位合作,当年获省科技进步奖、农业部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7万元、6万元、5万元补助。
二、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国科发监〔2021〕37号),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着)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着)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0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1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1.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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