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绩溪县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8/9  浏览次数:799

《绩溪县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业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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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市场主体帮扶力度,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稳工稳产,提振信心、加快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结合绩溪实际,研究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省市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扣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小微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延伸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执行期内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6月底,补缴时间不超过2022年7月底,对缓缴到期后完成补缴的企业,其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牵头单位:绩溪公积金管理部)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3月、4月房租,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
对经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3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享受缓缴职工医保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21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二、支持制造业升级增效
对上半年新增技术改造投资达1000-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上半年新增技术改造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上半年制造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上半年制造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以上含宣城市级奖补。(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对上半年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增长超过10%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三、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
对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以上含宣城市级奖补。鼓励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公务活动、会展活动、党员教育活动,委托本县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支持本县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交由旅行社承接。依据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鼓励开展工会会员“春游秋游”活动。鼓励全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县内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红色旅游景点承接疗休养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
对在库限上商贸单位,上半年零售额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在库限上住宿餐饮单位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传统实体零售企业上半年通过线上销售额同比增加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鼓励对限上在库餐饮、零售单位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在库限上批零住餐单位防疫、消杀支出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一次性补贴支持,每户最多不超过3000元;对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承担城区保供任务的重点商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含宣城市级奖补。(牵头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的客运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长途客运企业15万元、公交客运企业7万元。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通行顺畅。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优化检测方式和流程,保障医疗防控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鲜活农产品、能源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业、种子等)、邮政快递等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四、支持建筑业稳定发展
对上半年计划开工的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五、加大金融力度
县担保公司要进一步发挥作用,做大做强担保规模。对绩溪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保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按上半年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予以减免,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减收及免收的担保费用,县财政按1%年化担保费率水平对减收的担保费予以补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
降低中小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的担保融资成本,鼓励各商业银行以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引导各银行、县担保公司加大对企业资金需求摸排,持续开展小型一对一的政银企对接。以企业反馈的问题作为下一步改进、创新金融服务的导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工商、文旅(含民宿)、交通运输、农业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加大对企业的金融、贷款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行绩溪县支行、县金融监管局)
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我县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其本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2022年4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象为2021、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调解的参保失业人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述政策除有明确条款时限规定的按相关条款执行,其余条款执行期限至2022年7月31日。国家、安徽省、宣城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绩溪县遵照执行,奖补资金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各条款由绩溪县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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