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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2〕1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现将舒城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予以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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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部署要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运营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
二、年度目标
2022年,利用舒城县2021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建设资金结余部分,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二)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各类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三)开展冷藏保鲜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相关政策,开设专题班或增加相应培训课程,通过线上教学、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培训活动,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培训基地。
四、具体政策
2022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进度安排
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线上管理。
(一)开展项目储备。建设主体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编报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编制2022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政策、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等,于7月15日前由市级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严格申报审批。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于7月30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并于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建设主体9月3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审批。10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规范项目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开展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建设主体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
(五)严格竣工验收。设施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应会同有关单位,严格开展现场验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县级现场验收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对当年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50%进行抽查。
(六)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于12月30日前完成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工作,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调度指导力度。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要落实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引导建设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要与其他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相关财政资金做好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强化资金监管,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于12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业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送2022年度县级项目建设自评报告。
(四)加强宣传示范。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要认真总结设施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
七、申请程序及要求
公示时间为5天工作日。建设主体申请,公示之日起即可申请,由所在乡镇推荐,并于8月25日前报送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发展中心,邮箱:12442066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