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其他市级科技项目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宿州市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8/31  浏览次数:716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皖美消费·乐享宿州”线上线下互动融合促销活动,做好2022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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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主体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个体经营者、商协会等,且申请项目在我市区域内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会计报表;经营业绩良好;申报的项目有利于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支持项目
(一)支持限上电子商务零售企业拓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做大做强
1.支持内容及标准:限上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20日期间开展的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按照活动成效,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目前是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电子商务零售企业;②企业在2021年实现的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且2022年1-9月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或企业在2021年实现的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2022年1-9月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③在促销活动期间,企业开展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均不少于1场(线上与线下促销活动可不同时开展)。
3.申报材料:①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推荐报告(包含组织申报过程、验收审核情况、推荐项目意见等内容)及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奖补申报汇总表(附件1);②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活动方案、企业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限上法人企业提供2021年度、2022年1-9月的经营数据(联网直报平台截图扫描件);⑥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的相关材料、支付凭证或发票复印件等,包括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或线上平台截图、直播界面截图等(相关材料能够清晰反映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费用、活动参与单位、线下活动地点或线上促销平台网址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印发的促销活动方案(或通知等)或活动相关新闻报道;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3)、承诺函(附件4);⑧其他需要提供的符合申报内容及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各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各地按照全省“皖美消费乐享江淮”系列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依托当地电商协会、企业、主播网红等,积极组织开展皖货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活动方式不限,可为直播大赛、产销对接、促销专场、助农活动等),对单场活动期间反响较好、销售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择优给予补助。活动期间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成交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给予促销成交额2%的奖励,给与不超过活动投入费用80%补助,由商务部门牵头举办的具有一定公益性的促销活动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其余促销活动最高奖补不超过6万元。同时,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活动费用总支出。
2.申报条件: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给给予支持,原则上单场活动时间不超过7天。
3.申报材料:①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推荐报告(包含组织申报过程、验收审核情况、推荐项目意见等内容)及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奖补申报汇总表(附件1);②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活动方案、企业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商务部门牵头举办的活动同时需要附参与企业名单;④促销活动现场照片或线上平台截图或直播界面截图等相关材料;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⑥活动期间企业实现的实物线上(线下)产生的商品交易额和明细清单、相关电商后台截图明细;⑦促销活动宣传推广、现场物料等产生费用相关票据;⑧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3)、承诺函(附件4);⑨其他需要提供的符合申报内容及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按照附件5样式,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活动村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验收合格、综合评估后,对申报补助企业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拟支持企业、单位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并与2022年度市级同类相关商务政策不重复奖补。
(三)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严把初审关,对上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外,申报材料中相关截图、票据、凭证等各类材料原件由当地商务部门现场查验。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四)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验。用活用好奖补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财政奖补使用效益。
(五)县区、园区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要根据绩效管理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专项资金支持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至少包含项目组织实施、资金分配、绩效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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