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9-2020年淮南市级财政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9/28  浏览次数:714

为加强市级财政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淮南市市级财政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淮经信综合〔2019〕24号)、《安徽省省级财政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皖经信财务〔2018〕14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9—2020年市级财政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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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全面掌握2019—2020年市级财政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

现存在问题,推动纠正整改,强化资金使用责任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对象

根据省经信厅2020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结合近年来制造强市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际,本次对2019—2020年市级财政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包括∶支持做大做强、支持高端制造、支持智能制造、支持精品制造、支持绿色、服务型制造、支持创新制造、支持争创标杆、支持开拓市场、支持 5G 发展等10 个类别,实施评价的项目共50个以上,对2019、2020年制造强市项目资金类别实行全覆盖。

三、评价内容

严格对照2019—2020年度市级财政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对项目申报、资金落实、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开展评价,主要包括∶

(一)各县区(园区)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截留挪用资金现象,项目申报、支持政策是否到位等。

(二)企业申报资料是否真实、项目投入是否落实、项目产出是否实现、是否存在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

(三)项目日常管理情况、效益实现情况等。四、时间安排

绩效评价工作计划从9月中旬开始,到11月结束。(一)9月中旬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确定实施评价的

范围和抽查项目名单,制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工作方案,中标第三方机构,下发工作通知。

(二)9月下旬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前统一准备,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征求市经信局意见。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准备佐证材料。

(三)10月上旬∶综合法规科协助中标第三方机构赴各县区、园区项目现场开展评价。

(四)10月下旬∶评价工作组编制工作底稿,形成评价初步结论。

(五)11月上旬与市经信局交换意见,撰写评价报告。(六)11月中旬审核论证完善后正式出具正式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报告。

五、组织实施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综合法规科牵头,相关项目承办科室按职责参与,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全力配合,中标第三方机构安徽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联系人∶张立瑛,手机∶13155419211)。

六、工作要求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在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密切沟通配合,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开展绩效评价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大决策部署的重

要举措,是我局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切实认识到绩效评价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将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觉从全局的高度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绩效评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淮南市市级财政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三)公平公正,加强运用。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支持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客观开展评价工作,同时加强对其履职的监督。按《淮南市市级财政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落实结果通报机制,将县区、园区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提交相关单位。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严格按照规定奖优惩劣。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联系。

附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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