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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照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建设的有关要求,我厅拟开展2022年度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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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是指地方政府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系统解决当地河湖水生态环境问题,或维持当地优良生态环境不退化,使河湖保持或恢复“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美丽景象,让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可以是完整的河湖,也可以是河湖的重要河段或湖区。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客观反映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先进性。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等方面(或其中特别突出的某一方面)治理成效,体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方面的措施,着重对比治理前后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要变化。
(二)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制度政策和长效机制等,以及对周边和上下游河湖区域等的良好促进效果,体现以人民为中心,让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的成效。
(三)报送材料形式及要求:
1.文字材料。突出申报河湖的特色,聚焦立得住的好做法、好经验,体现示范引领作用,数据详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具备较强可读性和借鉴性,字数不超过1200字。
2.图片。河湖治理前后对比的代表性图片,不超过10组。
3.视频短片。拍摄3—5分钟视频短片,必须紧扣所申报河湖,介绍河湖保护中的好经验,突出水生态环境变化改善成效,展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征集流程
(一)案例征集。10月25日前,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将符合条件拟推荐参与征集活动的河湖案例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图片,可暂不报送视频短片)报送至省厅。每个市原则上推荐2—3个案例,涉及跨市的河湖,相关市可联合申报。省厅将结合案例实际情况,初选参与省级美丽河湖评选的案例(每个市1—2个),各市再补充拍摄视频短片并完善文字材料、图片,并于11月18日前报送。
(二)案例评选。省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美丽河湖案例进行现场踏勘和评审,最终评选出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三)案例宣传。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将在厅“一网双微”进行宣传。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后期的统一部署,择优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参与2022年度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
四、其他事项
对已评选公布的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如出现河湖水生态破坏、水环境恶化等情况,公众可进行相关问题反映或投诉,省厅将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核实。经核实,如问题属实,将不再作为优秀案例,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近三年发生生态环境群体性事件或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国家警示片反馈的重大问题尚未整改完成的河湖,不得作为优秀案例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