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科技项目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1/25  浏览次数:672

根据 《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黄政办 2020〕 19号) (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为充分 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现开展2022年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事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事后奖补事项

(一)申报时段

2021年1月 1日-2021年12月 31日

(二)申报范围

《办法》第六条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事项 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相关证明材料:

1)第 (一) (二)款事项,由市统计局提供企业名单。 其中企业年营业收入、年营收增速以国家、省统计平台2021年 1-11月填报数据计算。

2)申报第 (三)至 (五)、第 (七)、第 (十)至 (十 四)款事项,需提供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3)申报第 (六)款事项,申报主体需为取得 《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的公司,需提供营业性演出备案表、演出场次安排 汇总信息,并整理演出相关台账资料 (合同、发票、收款单据、 演出台账、收入核算账簿记录等资料),以备现场核查。

4)申报第 (八)款事项,需提供园区管委会盖章认定的 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相关合同复印件,以及申报单位增值税纳 税申报资料。

5)申报第 (九)款事项,需提供申报单位增值税纳税申 报资料,以及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6)申报第 (十五)款事项,需提供会展相关台账资料 (举 办展会的文件、合同、协议、展位平面图,展位尺寸,参展单 位布局图,会展现场照片3张以上等),以及申报单位增值税 纳税申报资料。国内外行业知名会展机构在我市开展会展经营 业务的,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行业地位的资料。

7)申报第 (十六)款事项,需提供申报单位新建酒店或 为现有酒店提供运营管理服务证明材料,证明其全球排名的资 料 (需附中英文对照),与申报单位存在权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8)申报第 (十七)款事项,需提供运营场地土地证明、 入驻商户合同复印件,购买统一结算平台相关设备、软件发票 及付款单据,合同和主要设备照片。

4.申报单位出具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同一事项市本级财政 未给予资金支持的承诺函。

5.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供税务系统出具的2021年度完税证 明。

二、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和资金安排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审:事后奖补第六条第 (一) (二)款事项,由 市统计局提供书面企业名单;其余“事后奖补”事项:由黄山 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 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发改委组织本行业、辖区内企业 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项目在申请表中签署 意见后加盖公章,并以正式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复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并会同 各市直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审核结果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研究;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 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 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 公示期满无异议及经重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 据 《办法》提出奖补资金方案。

(五)奖补资金方案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市发展 改革委正式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严格把关,未满 足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推荐上报。

(二)申报请示及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于12月7日前书 面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社服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 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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