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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制造品牌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识别与监督机制,提升“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影响力,促进“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是指企业产品通过“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企业取得“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证书后所使用的认证标识。
第四条 “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是由中文“品质芜湖”字样、英文“Wuhu Premium Brand”字样和“品”字、“鸠鸟”图案组成。图案式样和标准色共分为三种。
第二章 标志使用
第五条 企业通过“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的,可使用“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只能使用在已通过“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相一致的产品上,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第六条 “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图案应当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得更改标志的比例、图案形状、字体、英文翻译、色号等。
认证标志应当使用指定的标准色。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非标准色的,应向“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国际认证联盟说明原因并备案。
第七条 使用“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的标示方法有:
(一)采用不干胶贴附、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将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二)附加在产品标牌、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三)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进行的广告宣传;
(四)使用在各类展会、博览会上提供的“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的印刷品或其他资料上;
(五)用于网站、微信、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六)用于工厂厂区、生产区和获证生产车间的宣传,宜辅以文字说明通过认证的产品;
(七)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识方法。
第八条 企业应在使用“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前或变更使用方式时,将其使用情况向“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国际认证联盟秘书处备案。
第九条 “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的使用有效期与“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致。
企业的“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证书暂停、注销或撤销的不得使用“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
第十条 使用“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重新申请“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并获得通过,方能继续使用。
当“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准有修订的,企业应当申请认证变更,通过后方能继续使用“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
第十一条 企业在使用“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的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标志比例不正确;
(二)标志缺少英文部分;
(三)标志中英文字体及排列错误;
(四)标志文字结构比例错误;
(五)标志颜色不统一;
(六)标志文字字体错误。
第十二条 禁止伪造、冒用、转让“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禁止利用“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从事虚假宣传、欺骗或者误导公众等行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所管辖地区内“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国际认证联盟成员对其发证产品的“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的,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未经“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芜湖智造”(品质芜湖)品牌认证标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起施行。
二、芜湖市智造品牌认证奖励补贴
落实保障措施。统筹安排“芜湖智造”品牌发展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芜湖智造”标准制(修)订、先进性审查、认证推动、企业培育、宣传推广、信息平台、日常监管等工作的开展。对新取得“芜湖智造”品牌认证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加强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芜湖智造”品牌认证的支持力度。对打造“芜湖智造”品牌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行业给予激励。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加大对“芜湖智造”品牌建设工作的投入。支持“芜湖智造”品牌推广应用,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结果采信机制,鼓励获得“芜湖智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加大标准化资金、项目对“芜湖智造”相关标准制(修)订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成效明显的“芜湖智造”认证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