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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万补贴!2023年肥西县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和奖励补贴

文字:[大][中][小] 2023/1/31  浏览次数:658

2023年肥西县文旅产业政策资金支持项目包括文旅产业贷款贴息、支持文化创意园区建设、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建设(文化创意街区项目)、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及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针对肥西县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和奖励补贴的内容,跟小编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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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旅产业贷款贴息。
按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
2.贷款用途仅限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费用的短期流动性贷款以及具体的文化旅游项目;
3.2021年发生的贷款利息需为合肥市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实际发生的贷款。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贷款合同;
4.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5.诚实信用承诺书。
二、支持文化创意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并已投入使用。具备鲜明的文化产业导向及定位,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总体规划;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已入驻企业营业面积占园区可出租面积的50%(含)以上,其中文创企业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园区已入驻企业的50%(含)以上,已入驻文创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为入驻的文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需附图文标明文创产业使用空间面积;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
5.已入驻的文创企业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载明的营业场所需在园区内)等相关证明材料,入驻面积满足申报条件的需另提供营业面积证明材料;
6.项目基本情况综述,应涵盖但不限于项目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招商情况、运营管理机制附配套服务的证明材料(照片、文件等);
7.诚实信用承诺书。
三、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建设(文化创意街区项目)
申报条件:街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有鲜明的文化底蕴或现代文创元素和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街区已入驻企业占街区可出租面积的50%(含)以上,其中文创企业数量或营业面积占街区已入驻企业的30%(含)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为入驻的文创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文化创意街区需附图文标明文创产业使用空间面积;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
5.文化创意街区提供:
(1)已入驻的文创企业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载明的营业场所需在园区内)等相关证明材料,入驻面积满足申报条件的需另提供营业面积证明材料;
(2)项目基本情况综述,应涵盖但不限于项目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招商情况、运营管理机制附配套服务的证明材料(照片、文件等);
6.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需提供评级文件;
7.诚实信用承诺书。
四、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
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新建(不含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正式对外开放的(开放时间以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时间为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新建是指自申报通知发出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内正式对外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展品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购买商品房的可按5年房屋折旧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省文物局出具的同意备案文件;
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
6.博物馆需提交展品名册及合法来源证明;
7.诚实信用承诺书。
五、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着,有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
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县(市)区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备案。活动结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评审合格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贴。活动举办期间,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备案材料:
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活动结束后申报单位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事后奖补兑现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
2.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
3.备案材料(含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4.活动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关资金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理、合规票据收支;
5.活动总结、每场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活动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
6.诚实信用承诺书。
重要提示:
1.2021年发生的贷款利息需为合肥市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实际发生的贷款。
2.文创园区、街区、文化场馆(非国有博物馆)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国有博物馆展品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非国有博物馆购买商品房的可按5年房屋折旧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3.项目投资最长计算期间不超过3年,投资截止时间原则上以项目竣工、正式对外开放或运营时间为准。
4.本次申报文创园区、街区建成时间、文旅活动举办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文化场馆(非国有博物馆)建成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出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内正式对外开放的(开放时间以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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