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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滁经信中小〔2020〕111号),现就2023年滁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范围
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对运营良好且入驻企业发展快速的基地可适当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
3.具有规范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具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
5.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6.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三、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按《滁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填写《滁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对照《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报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
2. 各县(市、区)及园区经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团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局。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及园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请各县(市、区)及园区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时间至5月9日截止,逾期不再补报。各县(市、区)及园区经信部门请于5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联合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市经信局中小办,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
1: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
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是否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主要服务业绩及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下一步发展设想。
2.创业基地申请表(见管理办法);
3.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管理办法);
4.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见管理办法);
5.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见管理办法);
6.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7.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