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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流程都有了新变化,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企业申报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关注这些变化,也可咨询小编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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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需要满足这些:
第六条 依托单位申请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原则上,依托国内高校组建的,其核心研究团队所在学科应为国家、省“双一流” 建设重点学科以及新兴、交叉学科,或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组建的,其近两年QS世界大学排名应在前500名以内;依托科研院所组建的,应为中央科研机构或其在汉分支机构;依托企业组建的,应为行业龙头企业或上市公司。
(二)拥有行业知名科技领军人才及一定规模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应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能对新型研发机构技术研发进行指导。
(三)具有相对独立、具有一定规模体量的研发场所,能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究开发、中间试验、检验检测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已获得落地区明确的支持政策。
(五)已与共建单位在资金投入、团队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或已获得共建单位承诺的支持条件。
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根据科创中心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市科技管理部门适时发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通知。
(二)自主申报。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对照组建认定条件,编制组建方案,自主向所在区申报。有多家共建单位的,由一家依托单位牵头组织申报。
(三)审核推荐。相关区政府对组建方案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向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四)评审论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组建方案进行评审论证,重点论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对服务国家战略类的新型研发机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单独组织论证。
(五)实地核查。根据需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六)集体决策。根据评审论证和实地核查结果,市科技管理部门办公会议审定拟认定名单。对市委、市政府拟重点建设以及涉及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还应履行征求市相关部门、向市政府报告等程序。
(七)批准设立。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批准设立该新型研发机构。
(八)统筹管理。新型研发机构依法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机构后,将法人证书和章程复印件交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纳入全市统筹管理。
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奖励措施:
第十九条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市级相应项目。
第二十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领军人才及高水平创新团队成员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服务国家战略、智力资源密集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申请,优先推荐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第二十二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试平台,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对新型研发机构使用市级备案的中试平台,以创新券等形式予以适当补贴。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相关部门核定,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企业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第二十四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在产品中试放大、示范应用阶段,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协同参与,提供产品、资源和场景对接。在企业孵化、初创阶段,协调外部基金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