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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行业申报】2024年西咸新区优惠奖励补贴政策汇编及申报有关要求(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

文字:[大][中][小] 2024/1/5  浏览次数:168

西咸新区的企业朋友们!千万别错过!本篇整理了西咸新区总部经济优惠奖励补贴政策汇编及申报有关要求,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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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咸新区总部经济优惠奖励支持政策

1、总部开办奖。

企业注册(或入区)之日起两年内的新落户总部企业,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或在新区实际办公人数大于等于的100人的,奖励500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5亿元(含5亿元),或在新区实际办公人数大于等于200人的,奖励1000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在5-10亿元(含10亿元),且或新区实际办公人数大于等于300人的,奖励2500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或在新区实际办公人数大于等于500人的,奖励3500万元。

对全区产业带动和综合贡献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经管委会个案审定可给予特别奖励,单个企业开办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以上开办奖励资金自认定为企业总部年度起,分3年按30%、30%、40%的比例兑现。(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2、效益贡献奖。

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二年提出申请,较上年度新区财政贡献增长10%-20%(含10%)的,按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的50%给予奖励;较上年度新区财政贡献增长20%-30%(含20%)的,按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的60%给予奖励;较上年度新区财政贡献增长30%(含30%)以上的,按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的7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3、区域投资奖。

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在西咸新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且纳入新区统计库的,按投资额(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予以补贴:1亿≤投资额<3亿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贴;3亿≤投资额<5亿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投资额≥5亿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此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4、总部贡献奖。

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对其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 元等台阶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一次性相应奖励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此奖励不重叠计算。(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5、企业进步奖。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首次被评为中国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入选多个榜单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6、总部发展奖。

总部企业在西咸新区以外新设立或兼并收购分支(子)公司或经营机构,且纳入新区统计核算的,

自分支(子)公司设立年度起第1-3年,以不超过该分支(子)公司的年度新区财政贡献为基数,全额奖励给总部企业。(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7、办公用房补贴。

在西咸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对于其租赁办公用房及生产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下同)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前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合同金额5%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分三个年度按照30%、30%、40%的比例发放。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8、人才财政奖励。

对不超过总部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且税前年度工资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和特殊技术人才,连续3年按个人对新区财政贡献给予100%的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9、员工住房补贴。

对总部企业员工在新区租房的,按照1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总部企业员工在新区购买自用住宅(限首套)的,按住宅购买合同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人不能同时享受租房和购房两项补贴。(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二、西咸新区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申请条件

(一)新引进项目申请认定企业总部,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新区留成比例部分,下同)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地区总部、职能型总部。

2.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商务部及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

3.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榜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连锁100强上榜企业。

4.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指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烟草、铁路等企业)在西咸新区设立的总部、区域总部或职能型总部。

5.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其所属行业内,综合排名或营业收入居全国前50名。

(二)未符合第五条标准的企业,按下列行业标准之一认定:

1.农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及以上。

2.工业及先进制造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

政贡献1500万元及以上。

3.建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及以上。建筑业同时要求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一级(含一级)以上。

4.服务业类:

(1)批发零售业:批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及以上。

(2)现代物流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及以上。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及以上。

(4)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及以上。

(5)其他现代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及以上。

上述行业以外其他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且对新区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企业,或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经管委会审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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