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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创新型企业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1、拥有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①拥有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②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①研发投入情况;
②产学研合作情况;
③技术领先水平及发展情况;
④人才的发展、使用情况;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
①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
②新产品新服务带来的销售收入情况;
③拥有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情况。
4、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①资产负债情况;
②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③知识产权管理情况
④产学研合作情况。
二: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创新型企业申报,由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自主进行申报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须填写《安徽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第二批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简表》(见附件1和附件2,该表可从省科技厅主www.ahinfo.gov.cn下载),并报送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优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条要求的试点工作方案(草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1年度、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中央和省属企业、转制院所向省科技厅递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它企业向其所在地市科技局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份;
(三)各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资委(办)、总工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函(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寄送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合肥、芜湖、蚌埠市推荐试点企业5-8家,其它市推荐试点企业3-5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市科技局代章。
(四)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对直接申报的企业和各市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后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1585515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