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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10月18日前申报结束,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纳税、统计关系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均在肥西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鼓励方向。
(三)申请产品性能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
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政策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乡镇园区提出评定申请,按要求编制《申请报告书》。
(二)乡镇园区按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报告书》一并报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乡镇园区、上报材料及时按照本办.法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查看。
(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或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开展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第三方评定机构或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审定,将经评审综合得分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申报产品,编制形成当年度《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目录》。
(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中国肥西门户网站、合肥市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示《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目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印发《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目录》,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推介产
品不再予以评定推介。
申报材料:
(一)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二)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申请表。
(三)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申请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
2.产品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分析;
3.产品核心功能、基本工作原理、技术参数;
4.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执行技术(行业)标准;
5.产品应用领域,产业化推广情况,主要客户和产销量等情况;6.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产品技术经济总体评价和申报理由。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申请评定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申请评定产品的实物彩色照片,不少于2笔业务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年截止申报时间的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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